【聚看点】年底被辞退,公司可以不发年终奖吗?

2023-02-20 11:11:29    来源:法务网

年底被辞退,公司可以不发年终奖吗?

案例:

黄女士2011年1月入职某公司任职事业部人力资源经理。2015年5月,黄女士被派遣至外地工作,岗位不变,2016年7月升任战略规划部高级经理。


(资料图)

2017年10月,公司由于经营调整,取消了战略规划部门,黄女士的战略部高级经理岗位因此被取消。

公司多次与黄女士协商调岗,都未达成一致,2017年12月29日,公司向黄女士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支付补偿金、代通金176,284元,未休年假工资14,161元……。

另查,公司员工手册中“年度奖金”章节规定:奖金根据公司政策,按公司业绩、员工表现计发,若员工在奖金发放月或之前离职,则不能享有。

黄女士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恢复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2017年年终奖138600元,仲裁委审理后未与支持,黄女士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

年终奖是企业根据本年度的经济效益、结合员工的工作成绩,对员工进行奖励的一种制度,它由企业根据自身状况自行调整,企业对此具有一定的自主权。

某公司的奖金发放规则明确了何种情形下不予发放,黄女士在公司发放2017年度奖金之前已经离职,符合不予发放的情形,故黄女士要求某公司支付2017年度奖金之请求,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用人单位制定的发放规则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对于在年终奖发放之前已经离职的劳动者可否获得年终奖,应当结合劳动者离职的原因、时间、工作表现和对单位的贡献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

本案中,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系某公司撤销战略部后,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未能达成一致,并非是黄女士的主观过错导致的。

黄女士在2017年度已在某公司工作满一年;在某公司未举证2017年度黄女士的工作业绩、表现等方面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足以认定黄女士在该年度为某公司付出了一整年的劳动且正常履行了职责,为某公司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某公司主张黄女士在年终奖发放月之前已离职而不能享有该笔奖金,该主张缺乏合理性,黄女士理应获得其辛苦工作一年的劳动成果,故其诉求公司支付2017年度年终奖,应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黄女士2017年度年终奖138,600元。

关键词: 战略规划 高级经理 经济效益 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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